涉外
孩子的户口该在哪里申报?
孩子的户口该在哪里申报? 我夫妻在日本5年,在日本有5年合法的居留资格,夫妻两有在日本30个月以上的合法居住记入,去年妻子在日本怀孕,第三胎,怀孕时已在日本市役所拿了《母子手帐》也在日本妇产医院检查过,今年5月份妻子怀着5个月孩子回国探亲,在中国因妻子身体意外不适,无法及时回到日本分娩,9月份把孩子分娩在中国福建闽侯医院,医院在孩子出生时打出了《出生证明书》。
我和妻子,和前两个孩子在中国都有户口,我想把第三个孩子的户口也报在中国,
我夫妻两都是华侨, 根据福建省计生条例《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
根据 华侨子女再生育条件:1)新回国定居的华侨,在国内外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不允许再生育,如入境时已怀孕的,不要动员打胎,可允许生育;
我妻子是在日本怀孕后回国探亲的,请问我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一条,第一点的规定,是否符合华侨子女再生育的条件?
我应该怎么方法把孩子的户口申报?
我等待你们的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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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打呼噜(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0-10-26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