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补发吗?有法律依据吗?诉讼时效过了吗?谢谢拜托

补发吗?有法律依据吗?诉讼时效过了吗?谢谢拜托 我1972年出生,38岁,1994年3月上班,1994年5月为帮助别人发生工伤,1996年10月被评为3级伤残。有伤残证,现在一直在岗工作,一直上班到现在,单位2004年已参加工伤保险,原来自己也不知道有伤残津贴,单位也没给办理过,听说现在可以不上班了,拿伤残津贴了,是以现在工资还是10年前的?以前年的能补发吗?诉讼时效过了吗?我已经咨询了很多律师,现在有三种意见,第一种律师认为应当补发,上班的工资属于劳动所得,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4级应该退出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由于单位没给办理退出岗位,未享受到伤残津贴,所以应该补发。工资不能等于伤残津贴;第二种律师认为诉讼时效过了。第三种律师认为3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有退出工作岗位才能享受伤残津贴,因我还一直上班,所以不能补发。请您说说意见!您能给详细说说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qima……(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09-02-26 23:2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