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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网络诽谤

网络诽谤 我的前男友在我们分手后把我们以前在一起的照片存在他的电脑了,让他的新女友看见了。新女友就天天在QQ上骂我,我多次警告她,她不听劝阻。有天在QQ群里用我前男友的号码公布我的姓名和电话,后面写上我是小姐,从那以后经常有人给我打电话说找小姐。这样她构成网络诽谤罪吗?可以定罪几年?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望速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哇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提问时间:2010-10-26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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