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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深圳1家公司上班,是做运筹物流工作,现因公司搬迁

律师你好:我在深圳1家公司上班,是做运筹物流工作,现因公司搬迁 律师你好:我在深圳1家公司上班,是做运筹物流工作,现因公司搬迁,我们部门的人就剩下两人,我们1直做着自己的岗位工作,就在前几天,老大说把我们所管的工作岗位给了另外1个部门,他说人要跟着事情走,不去不行。
工作地点不变,部门变了, 部门调动后,薪资单,由:华南运筹部(英泰)变更为:APS0件企划(英泰)
 劳动合同上有说(调整工作内容或不同事业处单位,甲乙双方协商办理)我本人没有同意,人事部就强行调动了我的人事资料。
另:现在的公司法人代表已经离开很久了,(本公司为:富弘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在深圳龙华,现在本公司人事部都在另1个公司,名称为(富顶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在深圳观澜。
就是说,那个公司人事部负责两个公司,我们这边的工资发放跟人员调动。
像这种人员部门调动,合法吗?可以劳动仲裁吗?请帮忙参考1下,谢谢……感激万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4-1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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