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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二轮土地承包是通过村委会(发包方)与县农委签协议。我是承包人,因发包方委托村民小组分配耕地短缺我三分耕地当年没还、97年得到返还因耕地来源不合法,09年村长联合司法所向我分包户母亲追缴要这份不合法耕地。剥夺我的劳动成果所得。请问;村长、司法所适用法律得当吗?所作所为构成刑事责任吗?我该怎么办?到现在为止无人过问,我现在找那个部门最合适。我能得到理赔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中原公民(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4-04-1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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