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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咨询

财产分割咨询 我于2006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判的时候我认为判决不公,因为当时有一台装载机是三家合买的,发票在我手里,可名字是他姐夫的。法院不予认定。分割的财产就是房子和存款。房子认定4万,分割2万。存款4.5万。分割2.25万。去执行他一直不给,我手里没有一分钱,又因为孩子扯来扯去又过了几年,但没有感情。现在他找了对象,让我搬出去。今年他把原来的房子卖了,按原来的两万给我,我觉得不公,因为房子卖了14万。还有原来的车卖了后,买车的人如果能给我作证,我能不能去法院在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山杏(甘肃-白银)
提问时间:2010-10-2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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