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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事故

交通意外事故 本人在2012年5月购买了北京都邦保险公司的都邦汇祥卡A款,在2013年4月因乘坐他人驾驶的车出现意外,造成颈椎损伤并进行了手术,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应有责任人赔偿,请问他的说法准确吗?我们咨询了本地的律师,说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起诉,实在本地起诉呢,还是在该保险公司所在地呢?起诉期限是自出险之日多长时间有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秋水(河北)
提问时间:2014-04-09 12: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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