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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什么条件能判离婚?

什么条件能判离婚? 我是一名55岁的家庭妇女,有一个儿子,我与丈夫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每次吵架我丈夫都会有很侮辱性的辱骂,最近甚至动手打人,我现在被其打的头部发麻、心慌,身上多处瘀伤,最可恶的是他打人之后不给我治疗,还说:爷就是有钱,就是不给你治等.....家中钱财由他掌管,我没有收入,现我已没钱看病! 我们已无实际的感情,夫妻名份名存实亡,每天双方互不理会,不同居一室、不同吃!在此之前,我们已有近3年不同居但同吃。
   我现在实在是病痛难忍,他每天也不理会我,我和他说离婚他就不离,我感觉他这是在折磨我,我实在是受不了了,我想和他离婚可以起诉吗?  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冥冥之中(天津)
提问时间:2010-10-2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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