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我家孩子今年8岁上小学2年级在课休期间被同学打
学校有连带责任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要求对方承担赔偿的
你好,对方应当赔偿所有直接损失
你好,需要赔偿。
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你可以要求对方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赔偿数额需依照损害结果来确定。
对方家长、学校和你们都需要一起担责,具体责任大小由法院决定。如需帮助,来所面谈或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