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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解散,由于帐目不清无法审计,对于一方主张的材料垫支款要求双方分担,但只有客户的收据、支票和支出证明单上双方的签名,能够作为材料垫支款支出的认定依据吗?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fl4378(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0-10-25 08: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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