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想咨询1下劳动保障1类的问题!我至2008年8月份进公司
只能向社保部门反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这是不合法的。你所在的公司应当自2013年7月1日起一个月内与你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没有订立合同,公司应当赔你每个月双倍工资。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已经过了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