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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委不作为,纪委主任解决不了
山东省纪委不作为,纪委主任解决不了 举报山东省国资委纪委(郭常礼)及三级纪委捏造编造伪造证据数据充
当故意合谋侵吞私分国有资产800万元的兖矿集团公司副总石学让帮凶
姜大明省长你好:山东省纪委举报中心不作为如何举报?纪委信访主任解决不了?
举报人:新矿集团华丰煤矿职工中共党员苗枝军
举报人苗枝军有“书证”举报兖矿集团公司副总石学让2000年在华丰煤矿任矿长期间故意合谋侵吞国有资产800万元,举报人在检举的过程中2003年6月被迫害下岗,2005年12月被华丰矿保安下黑手打伤(被鉴定轻微伤),并长期派保安人员跟随、监视。
2008年7月8日,山东省国资委纪委副书记郭常礼、副处级纪检员熊中奎及三级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三级纪委联合调查材料没有公章)2009年1月14日,举报人当场揭穿、抓住并狠狠教育了三级纪委工作不作为、滥用职权、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伪造文件、伪造账本,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对石学让故意合谋侵吞国有资产800万元的事实充当帮凶。
2009年5月31日,山东省纪委举报中心第一次受理,接访人员0516号收了4份举报材料(举报材料、书证、复议调查、调查过程),答复:回去等着调查时间3个月;8月9日第二次受理0578号,又交了4份举报材料;11月25日第三次受理并给了一个公函交国资委纪委,12月25日第四次受理,省国资委纪委主任(张均照处长)将公函退回省纪委,举报中心接访人员答复:给领导汇报,回去等候。2010年5月19日至21日山东省纪委第五次受理,接访人员举报中心主任亲自接访答复:他解决不了,再向领导汇报。山东省纪委举报中心不作为如何举报?国家财产如此推诿?10年举报侵吞国家财产有“书证”。
山东省国资委纪委及三级纪委伪造、捏造证据:(复议调查为证)。
1、 价格方面:一个价格反复套用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不可比的价格进行比对:
如:松木650元/立方(含税价)与松木800元/立方(不含税价)差价是150元;杂木380元/立方(含税价)与杂木420元/立方(不含税价)差价是40元;含税价包含17%的增值税,退税后松木是555元/立方,杂木325元/立方,那么松木差价不是150元,而是250元,同理杂木差价不是40元,而是95元。(有书证)。而且重要的是松木由555元提到800元、杂木由325提到420元没有任何依据和证据。
2、 质量方面:捏造加工木材直径、编造材积(侵吞材积比提价格厉害,这是典型的侵吞)。
如:①木锚盘加工杂木直径26厘米、道木加工直径20厘米;(书证:三价对比表)即:华丰煤矿三个不同时期加工原木直径改制前1999年5月制定木加工锚盘用松木直径20厘米、道木18厘米;改制时2000年11月制定加工木锚盘用松木直径23厘米、道木18厘米;2000年3月制定加工木锚盘用杂木直径没有、道木没有;而国资委纪委(郭常礼、熊中奎)及三级纪委伪造木锚盘的加工直径杂木26厘米、道木加工直径杂木20厘米。
②木锚盘改制前的材积理论0.00313块/立方,实际0.0025块/立方;改制时0.004块/立方;改制后没有材积;他们就是用这种手段“以大改小、去掉材积”故意合谋侵吞国家财产。
3、伪造方面:伪造账本、伪造文件。
举报人2005年8月调查抓住新矿集团纪委副书记宋山伪造文件;2009年1月14日当场抓住并揭穿山东省国资委纪委副处级纪检员熊中奎伪造帐本。
4、匿藏方面:山东省国资委及三级纪委匿藏证据:(复议调查为证)。
1、华丰煤矿内部价格表。(表1) 2、合同利润分析
山东省国资委纪委副书记郭常礼、熊中奎身为高级纪检干部,是山东省监察厅驻国资委的纪检专员,是查腐败,是维护党的纪律,是保护国家财产合法权益;但事实与党纪、国法背道而驰,检举到国资委纪委信访时,他们到处推,变着法的推,推不掉就给领导汇报,汇报后还是推,最终目的就是推或不查,他们害怕“作为”,不敢“作为”,反对“作为”打击“作为”。他们挂的招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上他们是即不监督也不管理,而是侵吞国有资产同伙和帮凶。“三价对比表”就是分析故意合谋侵吞国有资产800万元“书证”,复议调查报告就是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书证”。
山东省国资委纪委及三级纪委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违反《党章》和党的相关规定,根据《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规定》及2010新修订《行政监察法》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举报10年有“书证”。举报人:中共党员山东省新矿集团华丰煤矿苗枝军电话:13153894186 2010年10月24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zj(山东)
提问时间:2010-10-24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