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养我妹妹家的孩子,没有收养手续,孩子14岁,以前我和妹妹及孩子都是河北张家口的,06年迁来北京
您好!
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局。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3、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你好,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可以先向民政局咨询。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直接去当地主管机关办理解除手续
那本来就不是法律上的收养关系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局。
协商 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向民政局咨询。
你好,可以到民政局办理.
咨询民政部门
你好,咨询民政部门
孩子满18周岁之后,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你好,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可以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