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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用耕地未到期被征收的赔偿问题

关于租用耕地未到期被征收的赔偿问题 我是乙方租用耕地的,与2010年与农民签订合同租用耕地三十亩用于蔬菜种植,合同有效期是五年,年收入十五万,2013九月土地被政府征收修建学校,请问政府对于我的赔偿应该是多少?还有两年合同才到期,我要求赔偿两年的年收入是否合理。目前土地已经被政府要求不允许再种植新的农作物,至今半年没有收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流星破冰(重庆-酉阳)
提问时间:2014-04-0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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