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我这个房产将会怎么判,要判多少给女方?
离婚后,我这个房产将会怎么判,要判多少给女方? 我于2003年12月与单位签定了一份集资建房协议,婚前首付二万五千元,2005年7月用公积金贷款40000元,于2007年10月提前全部还清,并于2009年11月以我个人独有的名办理了房产证。2006年1月2日交付使用, 总集资房价共72428元(装修除外),以双方名义代款了4万元,2007年我全部代款已还清,都是我个人公积金、工龄补贴款、现金还款等付清,我于2005年3月与王氏登记结婚,红婚后实行AA制生活但没有书面协议。现在女方要求离婚,我这个房产将会怎么判,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共同产财产,如果要付给女方一部分,是按原集资结算房价测算,还是要按现行房价来评估总价额。请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求助2768(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0-10-23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