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是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是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是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本人一朋友于2005年11月30日用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向信用社抵押贷款40万元,同日本人作为担保人签订担保连带责任的协议,协议其中一项注明担保期限是抵押贷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签订协议时有六份空白协议,本人在上面只签名,没有填写日期。问信用社为何签协议需要六份,信用社说是贷款手续需要后便不过问了。
朋友贷款期限一年到期后延长一年,于2007年11月30日到期,但无法偿还借款,在信用社的内部操作下,信用社内部人员借款40万元清还信用社贷款,同日取出40万。
本人也一直不肯再签担保书,只有朋友继续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因朋友于2005年之前将房子承租给另外一个人,并因债务原因该房产再次被查封,一直无法偿还信用社贷款。2010年10月,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贷款人及本人,本人一直以为在2005年11月30日签下的担保书,自2007年11月30日朋友用款40万元已经清还信用社贷款,本人担保期限已过。但在法院拿的担保书复印件看到,本人2005年10月30日签订的担保书的日期被改为2007年11月30日(日期笔迹不是本人)。这肯定是信用社做手脚,把本人签订的六份担保书中其中三份又擅自填写不同的日期。
请问高人,本人是否还需付担保连带责任?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如何应付法院的审理??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qcha……(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0-10-23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