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9月30号去成都签了协议书,交10000定金,互相没有做到
按照《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你这种情况,互相都没有做到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你好,建议吧事情讲清楚, 定金问题关键看是谁违约。。。
需要根据你们签订的协议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你违约的话,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如果对方违约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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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