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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这样性质算不算恶劣

这样性质算不算恶劣 我父于2010年3月骑自行车被一桑塔纳车撞伤,经交通相关部门审查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双方自行调节,当时我父受伤严重,脑部颅骨有些裂伤,手腕骨折,脸部多处例口,共被缝10几针,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请问就此要求对方陪偿应该以什么为基础和依据,具后知,事故当天,司机同我家人一起将父送往医院,随后通知其两个朋友赶到医院,声称,让你想讹诈我们,并对我哥哥实施暴力行为,由于当时除了哥哥我们都对此动粗行为不知情,到现在知道此事并证明属事实,请问应该怎样认定他们的这种行为,在交通事故性质中算什么性质,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为我父讨公平,我为哥哥讨公平,求助您,请您给予分析和建义,深表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许凡(新疆-伊犁)
提问时间:2010-10-22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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