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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请问这样的声明有无法律效力

请问这样的声明有无法律效力 我是个户外运动爱好者,收藏了一些刀具之类的东西。朋友看好了我手上一把刃长7cm左右的折刀(只因为带有自锁装置算是管制刀具所以我只是在家里玩从来没有把它拿到公共场合)。我把刀转让给朋友,让他写了一个声明说我已经尽到了告知他有关管制刀具的法律法规的义务并且他对此十分清楚,他要这把刀只能用于私人收藏,绝对不会带到公共场合、或是用于犯罪行为,如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惹出麻烦则与我无关,并且如果警察因为他的缘故找上我、没收我的收藏,他要承担我的损失。我们双方都签了字,声明是电脑打印的,请问这样的声明有效吗?
另外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不把我的收藏里那些符合管制刀具里“带有自锁装置弹簧刀、跳刀”认定的小刀带到公共场合,警察有无权力找上我家门去没收?如果有,那我赶在这之前将它们转移是否可以?这些小刀都是观赏收藏价值远远大于实用价值的工艺品,平时磕了碰了都很心疼,所以我不可能用它们做违法的事情,而我搜集它们也花了大价钱,我绝对不能失去它们,所以我希望找到一个合法安全的方式妥善保存它们,能给我一些建议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朗宁(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4-03-29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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