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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我的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我的房产如何分割 我于2003年12月与单位签定了一份集资建房协议,婚前首付二万五千元,2005年7月用公积金贷款40000元,于2007年10月提前全部还清,并于2009年11月以我个人独有的名办理了房产证。2006年1月2日交付使用, 总集资房价共72428元(装修除外),2007年贷款已全部还清,都是我个人公积金、工龄补贴款、现金还款等付清,我于2005年3月与王氏登记结婚,红婚后实行AA制生活但没有书面协议。现在女方要求离婚,我这个房产将会怎么判,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共同产财产,如果要付给女方一部分,是按原集资结算房价测算,还是要按现行房价来评估总价额。请各位高人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求助2768(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0-10-22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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