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货物丢失承运方城市之星物流拒绝照价赔偿
货物丢失承运方城市之星物流拒绝照价赔偿 2014年1月3号通过城市之星物流发了103件清华紫光移动电源(每件40个,每个采购价65.5元,销售批发价67.3元)到长沙(发货时我保了最低保价额度2000元),收货时客户发现少了三件货,由于客户货物要的太及因此也签收了,在签收单上面签收了100件,客户发现少货后城市之星物流没有及时和我说明情况,甚至丢货这事城市之星物流都没有给我提过,这还是几天后客户提及少收几件货后我打电话找到城市之星物流落实的此事,当我问及情况的时候城市之星物流回复我说可能是因为货物发错了发到其他地方去了,叫我先等几天,几天后我打电话问城市之星物流是否能给我答复,城市之星回复我说现在还没有找到货,但是他们公司规定如果距离发货时间一个月未找到货才会视为货物丢失,就这样我等了一个月,一个月后已经是大年初三了,因为考虑到中国人在年初年尾都很讲究,于是这段时间也没有去继续跟进,直到正月13日给城市之星物流打了电话问他是否处理好了,他们回复我说货物没有找到,现在公司正在讨论如何赔偿,具体等元宵节后再谈。就这样有拖了几天,直到元宵节后城市之星物流打来电话说赔偿我500块,我拒绝了赔偿方式,我认为太不合理,距离我要求的造价赔偿相差太多,就这样城市之星要求我再给他时间再谈谈就这样一直到了现在3月底,那边回复我说赔偿我2000块,我还是不接受这样的赔偿方式,首先作为物流又责任保证货物的安全,再说货物丢失责任本身不在于我方,这样让我们白白损失6000多块,我认为很不合理。在此我想通过您们给我找个公道,我现在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出库单,发货单,收货单,第三方证人兼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aote……(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3-29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