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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审理完毕后,能否就离婚前的私自变卖房产再次提起诉讼?

离婚案件审理完毕后,能否就离婚前的私自变卖房产再次提起诉讼? 婚后房产,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感情破裂后背着我私自出售,被我发现后,做异议登记,然后起诉到西城法院确权加名,已胜诉。
随后女方在我户口所在地,河北起诉我离婚。
我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私自转移变卖,应不分或者少分。但地方法院未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有录音证明:女方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出售房屋。还有女方和第三方房屋交易违约的判决赔偿书,买卖合同签了,过不了户,赔的别人钱。
我想请问是否可以在判决生效后,针对转移变卖的行为在房屋所在地北京西城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因为北京的法院相对来说比较正规公平。
谢谢各位律师,也祝大家周末愉快。您的回复对我来说真的很有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erryk……(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4-03-28 19:24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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