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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房产分割/子女抚养

离婚/财产房产分割/子女抚养 本人现在想提起离婚,和他结婚于2007年,目前有一男孩尚在哺乳期,他是离过婚的,目前我们共同居住在他原来的住房内98平米。另外结婚以来我们都是各自拿着自己的工资卡,各自消费,没有把钱放在一起。请问:这种情况下,1,住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因为如果离婚了,我没有地方去了,本人老家在外地。2,孩子归属于谁抚养?另:本人先后作过数次流产,以后恐怕没有生育能力,很想争取孩子抚养。3,各自的钱是否需要分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秋天的童话(宁夏)
提问时间:2009-02-2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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