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集体经济成员认定问题
你好,
您有相应的权利。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详情可来电来访。
考虑行政诉讼
享有权利,你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怒的权利。
就怕法院不立案
你好,享有权利。详情可来电咨询
你好,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子女依法可以成为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丈夫依据相关村规民约确定。
你一家人有权成为该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成员,也有权享受宅基地待遇的权利。理由是:
1、是否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以户籍为准。你的户籍情况符合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的标准。
2、按照国家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生不添,死不去”的稳定土地家庭联产承包权的政策规定,你虽然结婚外嫁,但是,户籍一直也没有迁走。
3、2001年村上被征地,村民全员都农转非的实际情况,说明被征迁的土地爷有你一份。这是你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因之一。
4、你丈夫因为婚姻而将户籍迁到你们村内,是一种合法户籍迁移行为。你女儿因为出生而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也天经地义,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话,你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