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2014年2月25日离职一个多月了公司迟迟未发工资!
2014年2月25日离职一个多月了公司迟迟未发工资! 我是2014年2月25日正式走完离职流程的,但是公司目前1月部分工资,与2月的工资迟迟不给,我和新港公司是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劳动关系,新港会委派我到其他公司驻场,而目前新港迟迟不发工资的原因是说,那边公司没有给他们付尾款,所以需要等那边给了才打工资给我们。但是实际劳动关系我是跟新港签订的,我认为公司于公司合作的单位打款事宜不应该影响人员正常工资发放,所以我想了解这种情况走仲裁,是否只需要到劳动局填写相关仲裁资料就可,还是流程怎么走,需要带哪些材料?(我手上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已经公司每个月给我打款的银行明细)
关于劳动合同上面表明3个月转正,实际我在该公式从2013年10月2日正式产生劳动关系,结束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实际已经超过实习的时间了,可否要求公司第四个月以正式员工薪资支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xi……(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3-27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