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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男女双方三天闪订婚,男方提出订婚,后女方发现男方不合适

合肥 男女双方三天闪订婚,男方提出订婚,后女方发现男方不合适 合肥 男女双方三天闪订婚,男方提出订婚,后女方发现男方不合适,提出退婚,因为男方要求赔偿全部费用,酒席,烟酒还有其他零碎的,女方不接受,但愿意承担百分之八十,男方因此以忙为借口不处理此事,想拖到年底处理,在此期间女方如果再恋爱是否违法?如果没有恋爱,男方是否需要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谢谢各位了。能否稍微多解答几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4-03-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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