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小孩3岁在社区的跑道上撞到了当时正在骑扭扭车两岁的男童,完成对方后脑勺出血
这是可以要求按照过错承担赔偿的
第一、对方主张损失,应当提供证据,否则,您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双方都有责任,您无需承担全部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因为上述情况中受害的小孩不存在工作,所以没有误工费的说法,你方应当承担那小孩的护理费和营养费。具体计算标准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来具体确定。
对方主张损失,应当提供证据,否则,您有权拒绝支付;
建议还是协商处理。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都有过错,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解决吧。
可以按照对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应该按照一个人标准计算即可,让对方提交相应的误工费损失证明材料才支付。
协商按过错承担,协商不成,诉讼。
因为没有住院,因此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从法律上讲是不获支持的。
合理的要求可以承担,不合理的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