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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关于农村施工误伤他人的问题

关于农村施工误伤他人的问题 您好:

  本人一位亲戚(张三)在农村以“打井”为生,张三仅提供打井技术和设备,为客户打井时需要客户帮助一起操作(以往均是如此)。

  某日,在为客户(李四)打井结束时,李四在现场帮忙,张三因为抽拽钢丝绳时,不小心将李四碰倒摔伤。

  事发后,张三和李四私下协商,由张三赔偿李四2万元,并由李四打了赔偿款的收条,当时收条未提及因为XX事情赔偿,只是收到2万元并签字。
  
  后来,李四反悔,将张三告上县法院,经过县法院审理,判决张三一次性赔偿李四12万元
  
  张三一直没有赔偿,李四还打算上诉到中级法院再告张三。

  请问,类似这样的案件,张三应该如何把损失降到最低,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ajing……(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4-03-2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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