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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的应付抚养费与法律规定标准有出入时以哪个为准?

协议中的应付抚养费与法律规定标准有出入时以哪个为准? 因配偶的外遇,家庭出现破裂。在离婚协议中写到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按工资总额的50%支付,涉及到孩子升学、就医、结婚等大的一笔支出支出时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现在孩子刚8岁,大的开销还没涉及到,只涉及抚养费。离婚几年,抚养费重来没兑现过50%,想问各位律师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按协议要抚养费?如果说按法律规定的30%的话,在民政协议离婚时的协议内容就失效了吗?如果说是失效,在民政协议离婚时双方自愿签的协议内容就没有意义,是这样吗?还有孩子升学、就医、结婚等大的一笔支出支出到时不兑现,我有没有法律依据向对方索要相关应负担的费用? 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sj327(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4-03-24 15: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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