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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夫妻在2000年4月离婚当时有一小女2岁(计划超生)没有明确抚养关系,在分割财产时,用大女儿的名字代替将财产分给小女儿做抚养费(口头协商)。时隔10年,2010年母亲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给2000年——到独立生活时的抚养费,经法院判决先确定抚养权,再给付抚养费;判决:孩子随母生活,父亲支付抚养费从2010年3月起每月400元到独立生活。可是,母亲不服又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支付2008年到2010年母亲垫付的两年抚养费9600元。请问律师,父亲是否要支付?父亲怎样应诉?法院会怎样判决?(离婚是母亲提出,协议也是母亲写的)敬请律师回答,求助,急!非常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Ve9819(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10-20 11:5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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