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1。
1993年11月,美国S公司与北京A公司签订了购迸100吨钼铁的买卖合同,交货条件是天津FOB每吨3000美元,于1994年2月前交货。合同签订后,A公司立即与各生产厂家联系,但由于当时钼铁市场需求量很大,各厂家供货成问题,A公司向S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遭到S公司拒绝。1994年开始,国际市场钼铁价格暴涨,A公司要求S公司提高合同价格,也遭到拒绝。2月前,A公司未能履行交货义务,4月份,国际市场钼铁价格已涨到合同签订时的近2倍。6月5日,S公司根据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S公司于6月初补进的100吨钼铁与合同价格的差额货款。
问题:S公司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2。
2005年,美国A 公司接到中国B公司委托定做一台机床,并被告之,该机床将转出口至土耳其。但由于其他原因,这台机床最后出口至意大利,一意大利当地厂商C发现该机床侵犯了其2项专利权,遂诉至法院要求禁止机床在意大利境内使用并索赔。经调查,该机床侵犯C在意大利注册的2项专利,其中1项同时在中国也获得批准。B公司主张A公司应承担权利担保责任,赔偿其全部损失。
问题:A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ming……(湖北)
提问时间:2010-10-20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