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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行驶的车辆掉头即将完成时被追尾的责任划分

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行驶的车辆掉头即将完成时被追尾的责任划分 我姐和姐夫是开货车跑长途的。差不多一个月前送货行驶到湖南省岳阳市某路段,当时正在掉头,即将完成掉头时被后面同行车辆追尾。之后车辆被扣,因为对方有人受伤并且他们买的保险少,对方多次去交通队闹,让他们催我姐给他们付医疗费。我姐当时拿了些,因为是他们超速行驶导致自己一方受伤,所以我姐妹再拿钱。等了差不多半个月,我姐去交通大队取责任判定书,结果是我姐负主要责任。我姐当时就申请复议,第九天复议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我姐说交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掉头车辆有优先通行权,为什么要判他们负主要责任。当时交警回复我姐说这是他们商量出来的结果。再加一句,复议出来的判定书上的日期是申请复议后的第五天,而通知我姐去取结果是申请复议后第九天。我姐跟他们理论,他们只说结果是他们商量出来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最后催促我姐赶紧交钱取车。后来我姐只好交钱先把车取出来了。
    请各位发表发表意见,我姐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他们正常的权益?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ndy6……(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3-2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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