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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法律专家 本人和爱人都是农村户口.因为爱人名字和我母亲同名.为了能够给爱人改名.向当地派出所申请.等待批复中2004年生下了女儿.那年我和爱人都是28岁,应该算晚婚晚育.因为在外省打工.到2008才回来朴办结婚证和上女儿户口.才知是未婚先育了.要罚款.计生办说要罚两万.我没有理会.朴了结婚证上了女儿户口.又去打工了.今年回来去办理准生证生育第二个.可当地计生部门不给办理,说我第一个未婚先育还没罚款.罚了才能办理.还说照顾我罚五千算了.请问这合理吗.有文明规定该罚多少吗?可以不用罚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大见(浙江)
提问时间:2010-10-18 19: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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