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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用来路不明的公章给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犯法吗?

私自用来路不明的公章给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犯法吗? 去年有人用06年作废了的公司公章盖章给司法机关来证明(他去年的买房行为)提供正据,这个章子他说是业务员拣来的。可是经查证06年作废了的公章就要交回工商局。请问他用这作废了的公章能有法律效率吗?或许是私刻的他违法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马永梅(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4-03-19 11:3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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