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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贸中经济适用问题

关于外贸中经济适用问题 某公司于3月15日向英国ABC有限公司发盘: 
   “可供东北大豆1000公吨,麻袋包装,每袋
净重90公斤。每公吨净重CIF伦敦200美元。6
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
   3月16日英国ABC公司于有效期内复电:“除
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40天信用证付款外,其他
完全接受。”
  我公司接受改为远期付款的通知于3月19日到达英国ABC公司,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发生纠纷。
  如何裁决纠纷即以哪一订约地国家法律为依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lsb11……(广东)
提问时间:2014-03-18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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