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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家的门市在2012年出租给别人的时候 在合同上加了1条“2

我家的门市在2012年出租给别人的时候 在合同上加了1条“2 我家的门市在2012年出租给别人的时候 在合同上加了1条“2013年到2015年每年按百分之十涨价”,但2013年期满以后并不是按着这条协议来协商租金的,而是按着市场价走向来协商的。但今年期满以后承租方又要求按着这条协议来协商租金,我想请问那条协议还有效吗? 但在合同里也有1条 “每年租金按市场走向结算”  并且也没注名明具体以哪条为准      那怎么解决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3-18 22: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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