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离职,公司因未对数和未交接的理由扣押工资
试用期离职,公司因未对数和未交接的理由扣押工资 你好,我在广州嘉邦酒店物业服务公司做出纳,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是6个月,我离职的时候是处于试用期离职的,我是年初五的时候向经理提出离职,而且经理也在10号批准月底离职。但是2月底离职时候,公司的财务总监和经理联合一起要求我对完数和交接完才可以离职,并对完数核对没事才可以发工资给我。但是我已经交接了,并且有新的出纳在接收人签名。还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
现在我想请教一下,我要追讨我的工资,但是公司要求对数和交接,我这边是没有可能的,因为我在3月1日已经在新公司那里上班。
请问如何处理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ngt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3-17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