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2010年10月9号,我正常上班,中午12点20左右我去公司员工食堂吃饭,12点50左右回到公司时发
2010年10月9号,我正常上班,中午12点20左右我去公司员工食堂吃饭,12点50左右回到公司时发 2010年10月9号,我正常上班,中午12点20左右我去公司员工食堂吃饭,12点50左右回到公司时发现放到公司本人办公桌上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在本人去食堂吃饭期间公司领导及部分公司员工都在公司,据说是有一位公司领导认识的人来过公司,此人以前是做木地板的,两年前公司领导在他那里买过地板。现在公司领导有一张两年前的此人的名片,拨打此人电话,发现已停机。拨打此人店面的电话,回复此人去年已将店面转让了。我已报案,现在公司逼我重新买电脑工作,而我认为公司也应对我电脑被盗负有一定的责任。我想咨询一下您。希望帮我一下。打扰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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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qSk2216(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0-10-16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