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廊坊第一实验中学在编教师被无故解聘。
廊坊第一实验中学在编教师被无故解聘。 廊坊第一实验中学在编教师被无故解聘。 第一:学校性质民办公助高中学校(已纳入自收自支编制的教师,五年聘用合同到期(教师优秀且无过失)学校可以单方面无故解聘教师吗?
第二:在任期间学校没给教师缴纳没有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给教师补缴吗? 问题补充:
教育局、人事局批的编制,现在持推脱态度。
政府给学校投资方每年五百万扶持教育资金。学校这两年高考成绩前茅。哪位律师懂这些相关法律请赐教。帮我们这些五年的年轻老师维权。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但老师成了卸磨被杀驴。我们还应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人民教师(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0-10-15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