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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犯罪地与立案地公安机关管辖问题

犯罪地与立案地公安机关管辖问题 我一朋友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外省公安机关立案并网上追逃,应该是有拘留证了,因为没有力证据,因为他是被他一同学牵连的,他同学是被举报批捕了,非法经营彩票,盈利超过50万,但是已经取保候审了,交了保证金。但是我朋友的犯罪地和居住地都是在本地,刑事案件应该是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吧,并且犯罪地就是在居住地,所以由本地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更加适宜。不知本地公安机关能否全权接手管辖次案件,我朋友现在还没归案,他应该是想到本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又怕会被立案地公安接过去,按照我国法律来说应该是本地公安机关管辖更加适宜啊,因为又是犯罪地又是居住地。应该可以由本地公安机关完全接手吧? 完全接手次案件后本地公安机关应该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为他撤销网上追逃吧?希望律师能给我朋友一些好的建议,我好转达给他家里人然后告诉他。他主要是不去立案地那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shid……(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3-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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