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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分割 一方国家正规单位有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属于私企无住房公积金,婚后无房,现已离婚起诉开庭,无住房公积金一方属于无过错方且有孩子的抚养权。现已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进行分割。请问1:有住房公积金一方可否在审理期间对账户内金额提取故意躲避分割?2:判决书下达后如何提取执行分割?3:判决书下达拒不执行,除提起诉讼还能有何追加赔偿的手段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ry_m……(北京)
提问时间:2014-03-1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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