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资纠纷,请律师指点!
劳资纠纷,请律师指点! 99年入公司,当时公司没买保险,我在原国营单位为了交保险,交停薪留职费用,实际上就是自己交养老金,后来原单位解散,本人自己出钱续交,公司2008年开始交保险,因跟原单位是同一个城市,我就拿发票报了公司应出的部份,现在公司要补办以前的社保,要我用新身份证重新开户,补办以前的社保,到时候合并,我想要公司把该补给我的钱补给我,可公司说不行,一定要补到社保局去,可我还要另加1万多再买自己部份,这样的话我就被要求购买两份养老金,被要求高消费了,现在的社保制度是一个人不能享受两份社保,我该如何维权,问题如下:
一、以前单位交的停薪留职费用收据因时间很长了,已无,后来自己到社保局交的因有三年下岗优惠,发票报了,我能提供的是养老保险的交后打出来的社保单,现在公司算出来公司承担部份是15954元,这笔钱可否拿到现金?
二、我已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如果公司不补偿社保,可否以此为依据辞职,并要求一年赔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三、99年到08年间的失业金、医辽金、可否要求补,2008年实施的职工休假条例,一年5天,工龄十年的休假10,没休,可否要要求补?
四、十年中,每周只休息一天,合同上也标明了一周休息一天,我也签了字的,可否追究。
五、工龄满了十年,没跟我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现在辞职,可否要求双倍工资。
现在公司和我矛盾挺深,怕经济补偿也不辞退我,我也不想干了,对于我这种情况,请律师给点好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lxc8(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0-10-15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