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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内容如何解读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内容如何解读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hwljy……(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10-14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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