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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手续是否必须本人签字才有效

离职手续是否必须本人签字才有效 公司2014年一月末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只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按劳动法规定应当补偿3个半月工资,因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没达成一致,本人在离职单上没有签字,公司在2月份时就把保险给办理停保了。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我应该怎样做?(补充一下,我所在的公司在晋江,我本人在沈阳,当时聘的职位是该公司在沈阳常住,东北区域销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冰泉响谷(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4-03-1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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