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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的理赔与交纳押金取车

关于交通事故的理赔与交纳押金取车 您好
   发生交通事故后 送到急诊 由于医生觉得伤者没有构成必须办理住院的伤情 所以建议伤者在医院急诊观察室观察 共在观察室住了13天 前10天在医院发生的费用都是由我为伤者垫付(本人有30万大额三者险与不计免赔 所以本人去保险公司咨询 保险公司看了病历和影响报告后告诉我伤者伤情来看只需要输液7天 7天之后的不给理赔)所以后3天在医院内发生的费用 我都没有垫付 都是由伤者自己垫付
   出院后去交通队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并进行调解 责任认定我为主责 伤者次责 伤者要求我将后三天的伤者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给伤者 然后在另外给20000作为补偿 所以没有调解成功
   转天交通队通知我可以交纳押金取车 但必须是先要将伤者自己垫付的后三天的费用给伤者  然后才能交押金取车
   我想问问各位律师 
   1.既然已经定责为主次责 我要是把后三天的费用给伤者 是不是也应该按照责任比例交给伤者前
   2.保险公司已经告知我只能理赔7天的医疗费 最后3天伤者自己垫付的费用 我是否有责任必须先把钱给伤者
   3.警察通知我交押金取车的前提是先要我将伤者后3天自己垫付的费用交给伤者是否合理 

   感谢您的答复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姜军小宝(上海)
提问时间:2014-03-1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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