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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申诉期应在二审裁定后6个月内提出,有办法延长吗?

申诉期应在二审裁定后6个月内提出,有办法延长吗?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我准备先申请公证处撤销公证遗嘱,然后持有公证处的撤销回函,再向二审法院申诉。公证处告诉我,如果法院判决书上认定此项公证遗嘱,是在老人受欺骗情况下所立,就可以撤销此项公证。
“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现在的问题是,相关遗产的二审裁定书已在去年10月开出,等到法院有关抚恤金案的判决书出来(抚恤金案跟已判决的遗产案是有关联的),我还要等好几个月(因为有的诉讼当事人联系不上,要先公告3个月后,才能开庭),届时我还要持判决书再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公证,等到回函有结果还要再加1个月,这两项累计远超6个月了,请问各位律师有什么办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17……(上海)
提问时间:2014-03-1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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