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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医院有责任吗?

医院有责任吗? 我的预产期是10月16日,在9月30日到医院做常规的孕期检查,医生要求我做B超检查(整个孕期这是第4次B超),当时检查报告说我胎儿左肩胛骨下有一个3*3.95的瘤?我在10月11日再次来到该院做孕期常规检查,在医生建议下住院待产,住院后家属几次告知管床医生9月30号B超结果有问题,医生说等孩子生下来再说。10月12日我剖宫产下一女婴,当时接生的医生护士未告知婴儿有任何异常。在给我们的医学出生证明上健康状况是良好(一共有良好,一般,差3个选项)第二天(10月13日)给婴儿洗浴时,家属要求护士看孩子左边腋窝处有没问题,在家属再三提示下,护士才发现皮下有一个大大的突起(肉眼明显可见)。下午有外科医生来检查婴儿,告知是血管瘤,当天我们要求医院提供病历,医院推三阻四,在第2天(10月14日)终于复印到一部分病历复印件,这时候我们发现报告单上的记录第一天的状况也都是非常正常。
 请问,到目前为止医院有问题吗?我们如果要维权,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izi04……(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0-10-1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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