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法官以手机短信为证据证明我的证人证言不可信,证据是正当手段来源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请问法官以手机短信为证据证明我的证人证言不可信,证据是正当手段来源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开庭我是当事人手机收上去以后,我已被询问完,到了隔壁的一个房间,孩子在庭外等。第一个证人被询问完,出庭和孩子聊天,孩子给我发了两条短信,法官翻看了我的短信,其中一条和证人作证的内容有关,法官就叫我出来解释短信的内容怎么回事。我出来解释不怎么回事。法官拿出材料让我签字,内容是:我的手机被收走还通过孩子的手机和证人串供,这就表明我所有的证人证言不确信。让我签字,明看明白的情况下在我迟疑的时侯,这时法官有点急眼,你赶紧签我等着下班呢。我还是没反应过来,这是法官说让我在材料上写着,手机已收到,在这上面按手印。我按了手印。回家想想好像有点被逼的感觉,请问法官以手机短信为证据证明我的证人证言不可信,证据是正当手段来源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wlwww(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3-09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