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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刚过,被公司辞退

试用期刚过,被公司辞退 我是重庆一公司办公室工作职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8月2日到2011年12月31日,合同内容:按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试用期为1至3个月,双方同意按社平工资的60%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1、我在10月13日被公司辞退,原因是;公司在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我不愿意更改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请问是否算被公司辞退,能否辞退后可有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2、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足3年的,试用期是否为2个月,在2月后未写转正申请,2010年10月3日至13日工资标准是否按转正后工资标准?
       3、公司现在还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公司是否为我在此期间内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社保与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社平工资60%基数缴纳?还是以实际工资额缴纳?
       4、公司未发高温补贴,可否要求公司补发,如不补发,应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半亩红尘(重庆)
提问时间:2010-10-1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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