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经济赔偿金问题
劳动经济赔偿金问题 我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我不在续签合同,但当时我在病假期,没有接到书面通知,直达病假期结束后,接到单位的书面通知,并已跟单位签字确认收到通知(签字时到合同期结束只提前15天)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单位告之须本人去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本人已委托他人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但单位又告知,如果本人不去办理,单位将不支付3个月的经济赔偿金,请问单位的这种行为合乎劳动法吗?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shil……(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0-10-13 17:44